198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法奠定了日后服务离岸客户的信托公司的领牌和规管细则。其他法规包括1987年颁布的国际公司法、国际信托基金法、离岸银行法,以及1988年颁布的国际保险法。在萨摩亚国际公司及信托基金的注册中,无需缴纳任何当地税项,包括印花税、资产增值税和应课税。此外,萨摩亚也没有外汇管制,并且严格遵守私隐保护政策。1987年颁布的国际公司法是主要的企业法规,规定了萨摩亚国际公司的注册规则、现有公司迁入萨摩亚的程序,以及有关美式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细则等。这些法规允许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