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税收立法权和征税权集中在中央。越南税收制度的总体改革方向是精简税制,降低税负,规范管理,推动税收制度与市场经济接轨。目前,越南已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
与企业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营业牌照税、进出口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种。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征缴税率是不同的。越南对雇佣所得实行累进制税率, 对其他所得类型执行不同的固定税率。
每年应税收入(百万越南盾) 税率
60以下 5%
60 — 120 10%
120 — 216 15%
216 — 384 20%
384 — 624 25%
624 — 960 30%
960以上 35%
个人税年度结算申报及缴纳, 一般纳税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但是,税务居民第一个纳税年度为自 入境时算起以后的12个月
企业所得税是越南第二大主体税,是越南税收收入贡献率第二的税种。在越南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商业活动)应就其全球收入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越南营利的,也应根据其在越南营利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实务中并不常见。一般来讲,外国企业(或个人)的企业所得税通常通过预扣税的形式征收,称为外国承包商税。
在越南,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领域采取不同的税率。
税率 征收范围
50% 稀有资源的勘测、勘探、开采
40% 稀有自然资源和矿山,其超过 70% 面积位于特困地域
32%~50% 油气勘测、勘探、开采活动
20% 标准企业所得税率现为20%
20% 自2016年1月1日起,境外所得
17% 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 200 人,年营业收人在30 亿-500 亿越南盾)
15% 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 亿越南盾以下)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于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次年90日內完成。按照历年制12月31日为最后一天的,则次年3月31日前应完成申报及缴纳。若该年度为闰年,则为3月30日。
特别消费税是越南第三大主体税,是越南税收收入贡献率第三的税种,越南《特别消费税法》规定,特殊销费税(Special Sales Tax, SST )是分阶段征收的消费税,仅适用于指定名单中进口或在越南境内 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是说,特殊消费税的适用范围有限,但是应纳特殊消费税不会代替增值税,而是同时缴纳。特殊消费税已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缴纳的,税额可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抵扣。依据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不同,SST的 税率也不同。
特别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货物和劳务,其中,货物的税率范围为5%~70%不等,劳务的税率范围为 15%~40%不等。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对货物或服务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越南增值税税法列举了25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商品和服务。
在越南,增值税根据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的税率,主要有四档税率,分别为:零税率、5%、10%(标准税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