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香港税种主要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厘印税四种。
香港并无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本增值税、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净出口关税(除少数烟酒等特殊品外),以及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
利得税按某一年度内,实际赚取的利润征收,且按照两级制征收。香港公司每年首个200万港币的利润按照8.25%的税率计算,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则按照16.5%的税率计算。
对于非法人企业(即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两级税率将相应设定为7.5%和15%。
缴税方式
需先按上一年度赚取的利润,先行缴纳下一年度利得税预缴税。然后再按缴税年度实赚利润进行调整。同时,赚取利润时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也可依法进行扣除。
报税流程
香港公司账务整理——香港公司核数审计【持牌会计师核数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香港税务局评税——在指定时间内缴税
香港薪俸税可类比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对个人在香港任职、受雇等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无论其是否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拥有香港工作证的外籍人士,都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此外,香港还设有免税额和扣除项目,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薪俸税的有两种计税方式,相比以孰低的税金进行缴纳。
· 标准税率为15%,适用于高收入人群;
· 累进制税率为2%、6%、10%、14%、17%,适用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
应课税入息实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总额
总 入 息 总 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应课税入息实额(已扣减免税总额) 累进税率
最初的$50,000 2%
其次的$50,000 6%
其次的$50,000 10%
其次的$50,000 14%
余额 17%
总入息净额(没有扣减免税总额) 标准税率 15%
香港物业税是对业主物业(土地和楼宇)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标准税率为15%。香港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物业出租,从而获得的收入可豁免物业税,只需缴纳利得税。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评税净值,即应评税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维修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如果物业租金未能收回,可予以扣减,但其后又收回的租金必须在收回年度征税。
会涉及到物业税的通常在个人有出租物业时财务缴纳物业税。而香港公司主要征税税目为公司利得税,即使有物业租金收入,也不用再缴纳物业税。同时,政府视上一年度财政状况,会在下一年度给出相应的优惠政策,并调整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