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包括境内、境外所有个人收入(征税比例为0-48%),非葡萄牙居民则仅以在葡萄牙取得的收入作为纳税基数(统一征税比例为25%)。
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商业经营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资本收益、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养老金、董事金等。个人所得税根据年总收入之和,按下列比例交纳。
从2014年开始,葡个人所得税征收档次由原来的8档降至5档,对于年收入在8万至25万欧元的个人加收2.5%的附加税,年收入25万至50万欧元的个人加收5%的附加税。并对所有年收入高于6790欧元的葡纳税人加收3.5%的特别附加税。此规定也适用于非常住居民。
年应纳税收入总额(欧元) 所得税征收比例
少于7000欧元 14.5%
7000至20000欧元 28.5%
20000至40000欧元 37%
40000至80000欧元 45%
80000欧元以上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