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立陶宛企业及外国企业在立陶宛的常设机构,企业所得税 率一般为15%。对小型企业(雇佣人员少于10人,营业收入少于30万欧元) 企业所得税率5%。
2,外国公司所得红利的税率为15%。如外国公司拥有立陶宛公司 10%以上表决权的股票,且连续持有时间(含分配红利的时间)超过12个 月,则其获得的红利免征所得税。在立陶宛自由经济区内注册的企业的分 红收入免征所得税。
3,自2008年4月起,立陶宛采用激励研发的税收措施,如将企业用 于研发的费用三倍抵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收入基数、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4,若企业暂停经营活动,停业期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