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个人所得税分3类纳税人和23个累进档次,税率从0-42%不等。
居民纳税人需就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 卢森堡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所得包括自雇和受雇所得、经营所得、投资和储蓄所得、养老金和年金所得、租赁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资本利得、农林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于资本利得,如果其来源于持有期短于6个月的股票且金额超过500欧元,或持有期短于2年的不动产(纳税义务人的主要居所除外),按标准累进税率激纳个税;若股票持有期长于6个月且纳税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10%,可免征资本利得税,但持股比例10%及以上时,可按标准税率的一半交税,而持有期长于2年的不动产,其资本利得同样可按标准税率的一半交税。另外,资本利得每10年可获得最高5万欧元的抵税额度。可扣减或抵免的项目主要包括医保以外的住院费用、各类保费支出、托儿费用、家庭储蓄计划缴款、补充退休金、赡养费用、单亲父母税收抵免、受雇及退休税收抵免等。
卢森堡居民企业须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impót sur le revenu des collectivités),而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卢森堡境内来源所得缴税。
除此之外,纳税人还须按税款金额的7%缴纳就业附加税(fonds pour l'emploi)。地方层面也会征收市镇商业税(impót commercial),此税针对卢森堡境内的工业、商业、采矿业和手工企业征收,税基为企业的营业利润,标准税率为3%,在此基础上乘以各地方政府确定的市镇系数即为最终税率。目前各地税率(标准税率x地方系数)介于6.75%至10.5%。
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范围(欧元) 税率(含7%团结附加税)
低于175,000 5%
175,000 — 200,001 26,250+(应纳税所得额 — 175,000)×31%
超过175,00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