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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税务


卢森堡税收采用属人兼属地税制。自2016年起卢森堡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税务改革计划,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性,提高中小型企业竞争力,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其影响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等。此外,卢森堡政府还宣布,卢森堡将和欧盟保持一致,逐步推行税基 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截止2019年止,卢森堡已与中国、英国、瑞士在内的72个国家和地区就CRS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并与中国、美国、瑞士、英国等8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关税
  •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卢森堡个人所得税分3类纳税人和23个累进档次,税率从0-42%不等。


居民纳税人需就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 卢森堡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所得包括自雇和受雇所得、经营所得、投资和储蓄所得、养老金和年金所得、租赁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资本利得、农林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于资本利得,如果其来源于持有期短于6个月的股票且金额超过500欧元,或持有期短于2年的不动产(纳税义务人的主要居所除外),按标准累进税率激纳个税;若股票持有期长于6个月且纳税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10%,可免征资本利得税,但持股比例10%及以上时,可按标准税率的一半交税,而持有期长于2年的不动产,其资本利得同样可按标准税率的一半交税。另外,资本利得每10年可获得最高5万欧元的抵税额度。可扣减或抵免的项目主要包括医保以外的住院费用、各类保费支出、托儿费用、家庭储蓄计划缴款、补充退休金、赡养费用、单亲父母税收抵免、受雇及退休税收抵免等。

【企业所得税】


卢森堡居民企业须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impót sur le revenu des collectivités),而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卢森堡境内来源所得缴税。


除此之外,纳税人还须按税款金额的7%缴纳就业附加税(fonds pour l'emploi)。地方层面也会征收市镇商业税(impót commercial),此税针对卢森堡境内的工业、商业、采矿业和手工企业征收,税基为企业的营业利润,标准税率为3%,在此基础上乘以各地方政府确定的市镇系数即为最终税率。目前各地税率(标准税率x地方系数)介于6.75%至10.5%。


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范围(欧元)           税率(含7%团结附加税)

低于175,000                                           5%

175,000 — 200,001            26,250+(应纳税所得额 — 175,000)×31%

超过175,000                                          17%


【 增值税 】


一般而言,在卢森堡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自雇人士和进口商,以及在卢森堡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外国企业都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被视为在卢森堡发生的商品和服务供应应按 17%(欧盟最低标准增值税税率)的标准税率缴纳增值税,对某些交易征收 14%(例如某些葡萄酒、广告小册子、证券管理和保管)、8%(例如天然气或电力供应)、3%(例如食品 [大多数酒精饮料除外]、药品、书籍 [包括自 793 号通知发布以来的电子书]2019 年 5 月 17 日的卢森堡增值税当局];广播和电视广播服务[成人娱乐除外];专为 14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鞋子、配饰和衣服)。




【 关税 】


卢森堡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


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


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


卢森堡进口税费设起征点,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150欧元,免征关税;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22欧元,免征增值税。

【 消费税 】


卢森堡对于部分商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烟、酒、糖、矿物油、汽油柴 油等。通常该类消费税不可抵免或退还(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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