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以所得税和流转 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 和消费税、关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 起,共同组成荷兰税制体系。
总体来讲,荷兰税制采取的是属人原则,即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全球收入承担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荷兰的收入纳税。原则上按照荷兰民法设立的所有公司均为荷兰居民纳税人。截至2022年6月,荷兰已同中国、英国、美国、德国、英国等世界100多个国家签署了CRS税务信息交换协定,并与中国、美国、英国、阿拉伯酋长国、塞浦路斯等10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