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封关前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个人所得税最高15%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以上。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的收入达到30万人民币以上(完税后)。
3、如果不满足183天的条件,那需要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照息气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025海南封关后
(1)优惠对象:
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而是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
(2)优惠所得: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3)优惠税率:
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实际税负不超过 15%变为最高边际税率 15% ,税负更低,同时大幅简化税率级次到国际流行的3级,在国际上更有竞争力。
2025海南封关前
01企业所得税最高15%
1、企业所得税最高15%
享受企业所得税最高15%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南自贸港
(2)公司的银行基本户开设在海南、员工工资由基本户发放
(3)符合鼓励类企业目录(143个鼓励行业,2025年后只要在海南的,企业都可以,除负面清单外)
(4)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占总收入额的60%以上。
(5)公司需要实际经营,拥有自己的办公室场所
(6)公司需要至少3名员工在职,并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3名员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海南居住满183天,个人所得税最高15%。
另外:
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02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 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03资产折旧和摊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2025海南封关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比封关前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条件,不再仅适用鼓励类产业企业,而是适用于所有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体现更大程度的开放包容度。
2025海南封关前
1、对于海南企业进口原材料、原辅料、自用生产经营设备,实行免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免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政策
适用产品:
针对很多行业,一些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政策。例如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3、内地旅客来海南购物享受10万元/年/人的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今后很有可能还将扩大岛内居民购买免税商品的福利政策
2025海南封关后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 (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