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驾车人在其他签约国开车旅行,1968年维也纳国际道路交通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 为了解决语言障碍方面的问题,还制定了一个方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称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Document,简称IDD,中文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