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国长期居住和不在蒙古国居住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及比例如下:
(1)版权、利息、分成收入,税率10%;
(2)权益提成收入,税率10%;
(3)销售不动产所获收入,税率2%;
(4)竞猜、彩票、中奖收入,税率40%;
(5)权利转让收入,税率10%。
(6)子公司配给母公司的利润、在蒙古国境内所得收入,税率20%
(7)知识产权销售收入,税率5%。稳定证书持有者在其稳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稳定额度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向辖区税务机关报送本季度税务报表,于下一年2月10日前向辖区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税务报表并进行年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