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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税务


澳门在税务方面的法例包括有所得补充税、营业税、职业税、房屋税及印花税等。而低税率是澳门吸引本地以及外商投资的基本要素,在澳门经营公司,通常只有三大种税交纳,分别为:所得补充税(利得税)、职业税(薪俸税)及房屋税。



  • 职业税
  • 营业税
  • 所得补充税
【 职业税 】


所有从受雇及自雇获得的工作收益均构成职业税之课税对象。

工作收益是指所有固定或偶然,定期或额外的报酬,不论该等收益是金钱或实物,也不论收益的来源或地点或计算与支付所定的方法及货币。


职业税属累进税,税率最高为12%


职业税纳税人分两大类:受雇(散工或者雇员)及自雇人士(自由职业)。


符合《职业税章程》第四条规定的收益,属不课税收益。

根据《职业税章程》第36条第2款规定,非本澳居民而被聘用在澳短暂工作的艺术家、演说家、科学家、技术人员及专门技工,即使其报酬尚未超过免税额,仍然需援引第七条所指税率,征收至少5%的职业税。




【 营业税 】



凡拟从事任何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必须在开业的可能日期前三十天向财政局登记,而税款需在开业前或每年2月或3月后缴纳。


营业税税款按经营业务而定,金额一般为每年澳门币300,出入口业税款额为澳门币1,500,而商业银行则为每年澳门币80,000元。另外须附加5%凭单印花税。


【 所得补充税 】


所得补充税是营业税、职业税和房屋税的补充税项,是澳门的主体税种。 对于澳门公司而言,不论总部设在何处,只要源于澳门的全部所得,应缴纳补充税。澳门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分


澳门公司在税务上看似没有太大吸引。然而投资者应该留意,只有资本 超过 1,000,000 澳门元 (约为 USD126,294)的公司,或者过去三年平 均年利润超过 500,000 澳门元 ( 约为 USD63,1471) 的公司,以及某些 类型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才必须每年上交税务申报表。该组别纳税人称为 A 组纳税人,须于每年的 6 月底前向澳门财政局申报上年收益。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统一归为 B 组纳税人。此类公司无须提交审计报告并于每年 3 月底前向澳门财政局申报上年收益。大多数的澳门公司都属于B组纳税人,税务负担较轻。


❖ 所 得 补 充 税 可 课 税 的 年 收 益 豁 免 订 为 600,000 澳 门 元( 约 为 USD75,261);

❖ 净利润低于 600,000 澳门元(约为 USD75,261)的,免缴所得税;

❖ 净利润高于 600,000 澳门元(约为 USD75,261)的,税率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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