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补充税是营业税、职业税和房屋税的补充税项,是澳门的主体税种。 对于澳门公司而言,不论总部设在何处,只要源于澳门的全部所得,应缴纳补充税。澳门纳税义务人并没有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分
澳门公司在税务上看似没有太大吸引。然而投资者应该留意,只有资本 超过 1,000,000 澳门元 (约为 USD126,294)的公司,或者过去三年平 均年利润超过 500,000 澳门元 ( 约为 USD63,1471) 的公司,以及某些 类型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才必须每年上交税务申报表。该组别纳税人称为 A 组纳税人,须于每年的 6 月底前向澳门财政局申报上年收益。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统一归为 B 组纳税人。此类公司无须提交审计报告并于每年 3 月底前向澳门财政局申报上年收益。大多数的澳门公司都属于B组纳税人,税务负担较轻。
❖ 所 得 补 充 税 可 课 税 的 年 收 益 豁 免 订 为 600,000 澳 门 元( 约 为 USD75,261);
❖ 净利润低于 600,000 澳门元(约为 USD75,261)的,免缴所得税;
❖ 净利润高于 600,000 澳门元(约为 USD75,261)的,税率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