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现行税种按征收主体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类税和消费类税,其中所得类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IRC)和个人所得税(IRS);消费类税主要有增值税(VAT)、酒及酒精类饮料特殊消费税(ABA)、燃油能源税(ISP)、烟草税(IT)、车辆税(ISV)。以上税种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主要部分。地方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房产税(IMI)、房产交易税(IMT)以及城市附加税等。
葡萄牙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包括境内、境外所有个人收入(征税比例为0-48%),非葡萄牙居民则仅以在葡萄牙取得的收入作为纳税基数(统一征税比例为25%)。
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商业经营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资本收益、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养老金、董事金等。个人所得税根据年总收入之和,按下列比例交纳。
从2014年开始,葡个人所得税征收档次由原来的8档降至5档,对于年收入在8万至25万欧元的个人加收2.5%的附加税,年收入25万至50万欧元的个人加收5%的附加税。并对所有年收入高于6790欧元的葡纳税人加收3.5%的特别附加税。此规定也适用于非常住居民。
年应纳税收入总额(欧元) 所得税征收比例
少于7000欧元 14.5%
7000至20000欧元 28.5%
20000至40000欧元 37%
40000至80000欧元 45%
80000欧元以上 48%
在葡萄牙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经营活动并在葡萄牙注册的企业,应向葡萄牙税务部门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利润-可核销成本,企业所得税的最低纳税基数为12500欧元,企业年利润低于该基数,可以按照减半即12.5%的税率纳税。企业年利润超过12500欧元,则按照一般税率25%纳税。
各地方政府有权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加收最高为1.5%的城市附加税。
同时地方政府对年营业额不超过15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可酌情降低税率。对于利润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国家可以对超额部分利润征收2.5%的中央政府附加税。
增值税是葡萄牙税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是在1984年12月通过,从1986年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生效的,此后进行过多次税率调整。
l 一般税率: 应税商品和服务的 23%
l 中间税率: 食品和饮料商品和服务的 13%
l 减免税率: 某些必需品的 6%,包括某些食物(例如,肉类、水果、蔬菜、谷物)、书籍、报纸、药品、交通和酒店住宿
马德拉群岛 (22%/12%/5%) 和亚速尔群岛 (18%/9%/4%) 分别适用 IVA 费率。
房地产拥有者每年应交纳房地产税,属地税范畴。
乡村类房地产税收比例为0.8%,城镇类房地产税率在0.4%-0.7%之间。
税收基数按房地产登记注册价格核算,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周期性复核,税额征收核算基数通常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80-90%。
葡萄牙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
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
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