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进入欧盟,通过立法结合税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本岛对(离岸)国际商业公司(IBCS)的吸引力。这项改革已取缔了本地公司和国际商业公司之间的区别,使双方受益于统一的税率和同等的欧洲公司地位。塞浦路斯的公司享有欧洲最低的税率,这已成为其他欧盟国家,前苏联国家,亚洲和其他许多地方投资者青睐这里的重要原因之一。 塞浦路斯还为企业提供了许多额外的优势,如地处三大洲的战略要冲,优良的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有效的法律,银行及会计服务,高技能的人力资本,当然还有稳定的经济。
183天规定塞浦路斯实行了基于居民身份的纳税体系,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塞浦路斯实际居留超过183天的个人被定义为有纳税人身份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税收入(欧元€) 税率
0 — 19.500 0%
19.501 — 28.000 20%
28.001 — 36.300 25%
36.301 — 60.000 30%
60.000以上 35%
塞浦路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欧盟最低,仅有12.5%。
这个税率,不仅是欧盟最低,放眼世界也是极低了。香港、新加坡作为全球有名的低税地区,企业所得税也达到了16,5%和17%,明显高于塞浦路斯。
企业所得税便成为塞浦路斯公司最大的亮点!不过,与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级税率不同,塞浦路斯实行12.5%的单一税率。也就是说,无论公司利润是多少,都是按照12.5%来缴税。
塞浦路斯VAT则不区分商品和服务,税率统一为19%,是欧盟第二低。
优惠税率:
9% 增值税 – 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
5% 增值税——书籍、杂志和报纸、剧院和电影票、体育设施的使用以及其他。
0% 增值税 – 与进口、出口和其他相关的服务。
塞浦路斯VAT没有起征门槛,基本上公司只要有收入,就得缴纳VAT。
不像新加坡、马来西亚、迪拜等国家的公司,营业额达到一定金额才需要缴纳增值税。另外,塞浦路斯是全球征税,没有属地征收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无论公司收益是来自于塞浦路斯国内,
还是来自塞浦路斯国外,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塞浦路斯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
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
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
塞浦路斯关税设起征点,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150欧元,免征关税;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17.09欧元,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