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税收体系属于属地税制,主要由国家税和地方税两部分组成。
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税、社会税、土地税、博彩税、增值税、关 税、消费税、重载汽车税等,主管部门为税收和海关委员会。
地方税主要包括销售税、船税、广告税、机动车税、家用宠物税、 娱乐税、停车费等,由市镇等地方政府管辖。地方政府也可以按照有关法 律规定将地方税的管辖权通过合同形式授权税收和海关委员会管理。 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予税、继承税、房产税,各类交易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征收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收入,税率是20%,起征点为500欧元。
养老金个人缴款比率为报酬的2%。个人所得税每年年初需要提交申报表,报告上一年收入。
爱沙尼亚居民公司有义务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的公司利润是免税的,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再投资。当公司利润以股息等形式分配给股东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通常是分配总利润的21%或分配给股东股利净额的21/79。如果公司定期分配利润,还可以享受较低的14%企业所得税率。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征收的。
标准的增值税税率为20%,
如书籍、医药产品、旅店服务、部分药品和殡葬用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为9%。
从爱沙尼亚出口的商品是零税率。
增值税按月缴纳,纳税时间为税款所属期次月的20日之前。
爱沙尼亚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
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
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
爱沙尼亚关税设起征点,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150欧元,免征关税;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21.98欧元,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