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税收制度建立在直接税、间接税两种税收类型的基础上。直接税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石油利润税及各项杂税;间接税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进口关税、消费税(货物税)和印花税。
从1991年1月1日起,规定每个应纳税个人向居住地所在州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必须附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详情。
对扣除个人免税额和其他免税额后的个人应纳税所得按以下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见下表):
单位:奈拉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0000以下的部分 5%
联邦军事政府1993年颁布102号法令开征了增值税,取代原来的销售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特定的商品和劳务按5%的比例税率征税。
尼日利亚关税税率在0%-35%之间,平均税率为16.96%。
某些商品免征关税,如书籍。
尼日利亚所有税费均不设起征点。无论进口货值大小,一律征收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