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须纳税的收入 (全世界的)征收年税,含由营业资产销售和企业间股息发生的差额税款。 对在萨摩亚有资产或业务的非常驻公司,征税只限于萨摩亚所得收入。 农产品生产者不纳税。 保险公司按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征税。 所得税按上一年度收入估算,所有营业纳税人必须根据上一年的可征税收入上缴估计临时税。
征税按比例增减,从10%—29%。年收入在10,000塔拉以下免税。
常驻公司的全球应征税收入按29%税率征收。
非常驻公司只对来源于萨摩亚的可征税收入按29%的税率征收。
固定资产处理所发生的利润征收30%资本收益税。
12.5%综合商品与服务税于2002年10月1日生效。
商品与服务增值税不针对基础性项目,如大多数生鱼、水果、蔬菜、水、电、的士费、公共交通以及许多医疗和教育服务。
非差别关税从价税率按照到岸价计算特许权税仅限于以下产品:石油产品;烟酒;不含酒精饮料(软饮料);排量大于2000cc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