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的主要税法包括联邦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地方税法(如不动产税、转让不动产税以及工资薪金税)、防止和督查涉及非法资金来源交易的联邦税以及联邦劳动法的修订案。
墨西哥的公民和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墨西哥的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则只就其在墨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医疗费用、慈善捐款、教育开支等费用。2013年的税改将落实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
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92%~35%。
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0%、15%、30%。
墨西哥公司所得税是对墨西哥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和墨西哥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墨西哥境内的所得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
在墨西哥设有常设机构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30%,无附加税。
在墨西哥销售商品、提供独立劳务、授权临时使用或享用资产、进口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为增值税纳税人(1978 增值税法第 1 条)。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交易发生地(如:墨西哥境内),而不在于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或商业活动类型。
目前墨西哥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6%。
关税是依据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征收的。涉及国际贸易中不公平交易的进口商品可能被征收补偿性关税。商品可临时免除进口关税。墨西哥海关当局可能允许在保税的前提下对商品(墨西哥或国外的)进行加工、转换或修理以随后向国外出口或退回。除进口关税外,进口商品可能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出口的大部分免税产成品,仍需要征收出口关税。
根据一般海关法规定,关税税率可高达20%,平均关税税率为11%。
进口货值(FOB)不超过50美元,则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但是该进口商品仍然须征收递延税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