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FSA牌照


据FSA官网资料查询,日本金融厅(简称“FSA”)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金融厅是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混业监管,即由金融厅独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对外汇保证金业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半年或年终结算时等)、随时检查以及交易商每月末提供交易报告等形式。


| 监管职能


(1)规划金融制度;

(2)对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商品交易所等市场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3)设置金融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

(4)制定企业会计标准和其他债务相关的事项;

(5)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

(6)面向确立具有国际性协调功能的金融行政的国际机关,以及参与到两国金融协议;

(7)监察金融商品市场规则的遵守状况等


| 监管目标


金融厅的设立是为确保日本金融系统的稳定,又同时是保护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有价证券等投资者利益以及促进金融便利化为目的的。


| 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金融工具业务的人员,必须首先向首相提交书面申请。打算从事I类金融工具业务的外国法人必须在日本指定一名代表人员(该代表须掌管所有办公室或日本分公司的业务)。


1.书面申请应包含:

(1)商号或名称;

(2)法人资本额或出资总额;

(3)负责人姓名(如为外国法人的,包括日本办事处代表人员);

(4)雇员姓名;

(5)从事业务类别;

(6)总部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办事处;

(7)其他业务类型,如有;

(8)《内阁府条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 除递交书面申请外,还应附上以下文件:

(1)保证书,证明声明或记录真实,并已陈述或记录重大事项,其业务不违反公共利益,人事结构足以从事金融工具业务,有一定的业务损失风险管理能力等;

(2)《内阁府条例》规定的陈述业务内容和方法的文件;

(3)公司章程、注册证明等;


3. 若公司章程为电子形式的,则应提交电子版章程;

4 .《内阁府条例》规定的实收资本计算方式。


| 报告要求


从事I类金融工具业务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的会计年度为4月1日至第2年3月31日。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必须:

(1)按照《内阁府法令》的要求,编制和保存会计账簿和凭证;

(2)编制各会计年度会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首相提交会计报告,报告其业务或财产状况。必要时,为保护公众或投资者利益,首相可公布全部或部分会计报告。

(3)编制说明文件,解释业务和财产状况,并可受公众检查。

(4)依据《内阁府法令》,建立与买卖交易量或其他证券或衍生品交易成比例的金融工具交易责任准备金。

(5)除用来补偿与买卖或其他证券或衍生品交易相关的损失以及由《内阁府法令》规定的其他情况外,金融工具交易责任准备金不得被挪用。

(6)在减去固定资产和《内阁府法令》规定的任何其他资产后,计算申报资本、准备金和其他资金总额与可能风险(证券价格波动或其他原因)总额之间的比例,也就是资本与风险比例,并于每月底或《内阁府法令》规定的情况下向首相报告。

(7)资本与风险比率应不低于120%;

(8)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可截至3月、6月、9月和12月最后一天编制资本与风险比率文件,并保存三个月,以备公众检查。


从事非I类金融工具业务的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必须:

(1)按照《内阁府法令》的要求,编制和保存会计账簿和凭证;

(2)编制各会计年度会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首相提交会计报告;

(3)编制各会计年度说明文件,解释会计报告内容,并保存一年,以备公众检查。


联系我们
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海外公司、离岸账户、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务鉴证、税务代理及其他涉税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
热线电话:
400-671-8108
微信咨询:
A15602216088
邮箱留言:
hhqi@foxmail.com
在线客服微信二维码
客服微信
在线客服微信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输入您的信息,我们马上联系您

素材-工商服务行业素材(16)-表单2

  • *
  • *
  • *